周恩来解释说:“所谓‘公开性’,当然系指原则而言。政治会议的协议如因事实之需要,何时公开,会议本身自可斟酌决定。至于‘一致的’乃为协议所遵守的原则。吾人即请各代表参加会议,自当尊重其意见,且全体参加会议之代表,必能明识大体,意见上纵有参差,经过协商终能成立协议。”
然后,周恩来就政治会议召开前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提交国共双方代表商议,一是会员人数,一是如何做到协议一致,一是何时召开。由于会议是由国民政府召集的,周恩来希望国民党方面对此三个问题最好能提出一个具体方案。
张群说:“这几个问题的解决,主要看中共的态度,是否富于合作精神。”
周恩来说:“我们已经作了许多让步,参加会议的中共代表名额,我们愿意由9人减至7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则主张在10月10日。”
张群表示为难地说:“若以中共现在的态度,政治会议恐怕难如期召开。——随便问问,毛泽东先生是否参加政治会议?”
“哦,关于我方参加会议人选以及在政治会议中所应讨论的宪法、军事、国大代表及组织法等问题,均要在延安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周恩来很策略地回答了张群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