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些论述能让我们得出什么结论呢?从根本上讲,人类的思维模式到底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是相同的(如普遍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还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思维的本质在某些重要方面是不同的(如特殊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呢?
一方面,答案取决于一个人的视角。当我们考虑自己的基本认知能力时——比如判断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根据事物之间的关系或共有属性对事物进行分类——普遍主义的解释似乎是最合理的。虽然有证据表明,不同社会的成员有可能更愿意使用某种推理模式,但没有证据表明,一个社会的成员所使用的推理模式超出了另一个社会成员的理解范围。
另一方面,毫无疑问,不同社会成员的思考范围是不同的。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那样,社会中的数字词汇对于其成员的数学能力有着深远的影响。但词汇并不是扩展思维范围的唯一工具,因为人类的思维是通过多种方式构筑的。人们的思维模式受到所传承的文化习惯的影响。比如用手指来归类和数数,或者要一次记下许多事情时,有人会想象把它们依次放在自己家中的房间里。思维模式会受到社会体系的限制,比如学校、科学团体和出版社;思维模式还受到各种人工制品的限制,比如六分仪、计算尺和智能手机。因此,即使从根本上说,人类的基本认知能力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是一致的,但一个社会成员的思维模式可能和另一个社会成员的思维模式相差很大。因为对认知领域的把握不仅取决于一个人的基本认知能力,还取决于这些能力的构筑方式,而这些思维模式的构筑方式,在各个地方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