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时定点追踪任务进展。主管人员虽是指派部属负责,但并不表示就此放手不管。为免任务过程中有任何错失因发觉太迟而无以弥补,主管人员定时定点追踪任务进展是未雨绸缪的一项预防动作。追踪任务进展既是定时定点,主管人员也不需要像作突击检查般地让负责人员感到惊惶失措;相反地,主管人员应事先告知负责人员每隔多久将作一次追踪检查工作,以使负责人员心中有所准备,届时若有任何缺失、错误或困难,也可一并提出与主管人员讨论。
4.提供负责人员必要的硬点设备。提供设备其实也是主管人员的责任之一,这就好比是在军队里,将军若是不给士兵枪支,又如何叫士兵去冲锋陷阵的道理是一样的。除了设备的提供之外,主管人员还得赋予负责人员某些必要的权利以协助其顺利完成任务。例如:必要时,为能如期完成任务,负责人员可以有权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加班等,以免延误大事。
5.虽是责成专人负责某一任务,主管人员对任务仍有直接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于负责人员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难处,主管人员应先表明会尽力给予帮助的态度。但是,为了避免养成负责人员每遭逢一点小问题,便不加思索地请主管协助解决的依赖性,主管人员应要求负责人员在提出请求协助的同时,也要提出一套可能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如此亦可训练负责人员有自己的逻辑思考及推理方式,而且求助于主管时,所提出的问题也不再是消极的我该怎么办,而是积极的这个解决方案可不可行。